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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个人商标申请代理机构哪家好

作者:滨州东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14 08:55:49

法律对商标续展注册的申请期限也做了明确规定,即注册商标有效期期届满前12个月和期满后6个月内。这里,滨州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如果在此期限内未提出续展申请的,该注册商标将被注销。

商标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它的实际保护期可能是无限长的,在适用注册原则的国家,一般都允许商标权人在法定期限内通过续展而延的,在适用注册原则的国家,一般都允许商标权人在法定期限内通过续展而延长其商标权的保护期,而且对续展的次数不加限制,这意味着商标权的保护期可以通过续展无限延长。下面,商标注册公司给大家讲解一个关于商标续展的案例:

2003年3月1日,甲公司申请取得“天一”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截止于2013年2月28日。直到2013年5月9日,任某的好朋友王某到甲公司订货,在办公室看到了公司的《商标注册证》,翻看后发现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已满。到公司的仓库看货样时,又发现在食品的包装上仍标有“注册商标”字样。

于是提醒任某,公司的注册商标已经失效2个多月,应当及时去办理商标续展手续。任某这才恍然大悟,由于去年的公司改革颇费精力,他已经把注册商标的续展事宜忘得一干二净。甲公司的“天一”商标还没有超过《商标法》规定的6个月的注册商标续展的宽展期,也就是说,现在还可以抓紧时间去办理续展手续。

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甲食品公司的“天一”商标是在2003年3月1日核准注册的,其10年的有效期应从当天计算,并截止于2013年2月28日。《商标法》第40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甲公司本应在2012年8月1日起就可以申请续展,但因当时业务繁忙疏忽了此事,直到2012年2月28日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也未提出续展申请。根据《商标法》第40条的规定,甲公司还可在期满后6个月的宽展期,即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申请续展,若超过2013年8月31日仍未申请续展,该商标将被注销。

甲公司续展申请现在正处于6个月宽展期内,建议甲公司及时到商标局办理续展申请。法律对商标续展注册的申请期限也做了明确规定,即注册商标有效期期届满前12个月和期满后6个月内。这里,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如果在此期限内未提出续展申请的,该注册商标将被注销。

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被商标局宣告无效的,当事人可以进行答辩,也可以不进行答辩。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转让是滨州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展示、出售或者转让给他人以取得所有权和专用权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转让后6个月内共同向商标局申请转让登记或者价格评估。商标转让申请可以撤回吗?我们今天来看看。

一、商标转让能否在审理期间撤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裁定前,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撤回商标转让申请,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说明理由。需要注意的是,一旦申请成功,商标复审程序将立即终止,申请人不能再以相同用途提出其他申请。商标转让人与商标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转让生效,但转让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根据我国《商标法》,转让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并公告后,受让人可以享有商标专用权。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作出购买决定或者裁定前,申请人可以书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说明理由,也可以撤回申请。申请人撤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商标复审程序终止。但是,撤回商标复审申请后,申请人不能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复审。一般来说,提出撤销申请的时机是在商标局发出《商标转让核准申请书》之前;如果双方达成撤销的共同意向,并向国家商标局确认,则可以成功撤销。

二、撤销商标转让申请需要哪些材料申请人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的形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注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采用印刷、笔墨书写。申请人提出的“复审请求书”应当载明其所依据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款和要求。申请人对部分货物或者服务申请复审的,应当在“复审请求书”中载明。申请人在陈述“事实和理由”时,应当说明有关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并提供证据内容清单,列明需要证明的名称、来源和具体事实。

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申请撤销部分货物/服务时,填写拟撤销货物/服务的“撤销货物/服务”部分,使用的同类货物/服务名称相同(可增加页数);申请撤销全部货物/服务时,填写“全部”字样。申请人应当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连续三年不使用该申请商标的有关情况(可以增加页)。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盖章(签名)”处加盖印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这里签名。印章或签名应完整、清晰。按类别申请收费。一类取消收费1000元。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

三、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同时转让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申请转让注册商标,不得造成识别错误、混淆或者其他不利影响。受让人为境外人员或者企业的,应当在商标局法律文件受理申请书中指定境内文件的收受人。国内受让人不需要此字段。提出转让申请后,商标局将向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书面直接办理的,按照申请所填地址邮寄给申请人;如果委托代理,则将其发送给代理)。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驳回通知书(直接以书面形式处理的,按照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委托代理的,应发送给代理机构)。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书面直接处理的,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委托代理的,应送交代理机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

申请人逾期不改正的,商标局有权视为放弃或者不批准。转让申请经批准后,直接以书面形式办理的,由商标局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转让证明给受让人;委托代理的,发给代理机构,并将转让事项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者不予批准的,由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或者不予批准通知书。直接用纸办理的,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代理办理的,发给代理机构。转让申请中的受让人属于一人以上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者证明只发给代表人。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应当向商标代理机构提交全部文件。经商标局批准,双方同意转让申请的,可以申请撤回。通过代理机构办理转移的,应当通过原代理机构办理取款手续。

四、商标转让在什么情况下失败非法转让注册商标:即未经商标权人同意,他人非法转让注册商标个人许可证、公司许可证不年检: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参加年检印鉴不一致:注册商标印鉴与转让商标印鉴不一致的,转让失败相似商标:商标转让人有相似商标的,需要相同未注册商标:在初步审查阶段尚未注册的商标。未续展商标: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续展六个月内未申请续展或者被商标局撤销的商标。撤销商标:该注册商标已连续三年向商标局提出。未变更商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其他事项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如果人在外地是否可以在外地注销呢?小编在这里告诉你,是不可以的哦。办的营业执照一定要在才能注销。在代办营业执照必须在原登记注册地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由上述法规条文可以得知,“公司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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